衡阳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第三章 停车设施管理与利用第二十五条有效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加强安全管理的前提下,在非工作时间向社会公众开放专用停车设施。鼓励住宅小区在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的前提下,错时向社会公众开放部分停车设施。专用停车设施共享停车信息应当通过市停车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向社会发布。地方法规 · 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