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第二章 停车设施规划与建设第十六条有效公共停车设施、向社会提供服务的专用停车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相关标准和规范,按照规定设置无障碍停车泊位、电动汽车充电泊位,并配备行车诱导、视频监控、信息传输等设备。地方法规 · 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