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二章 水资源规划第九条有效水资源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经批准后,应当严格执行。水资源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修改,应当按照原规划编制的程序报审批机关批准。本市确定城镇发展规模、制定产业政策、进行产业布局时,应当符合市水资源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要求,并与水资源的承载能力相适应,以供定需。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2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