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水资源保护、节约用水专业规划由市、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征求同级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他水资源专业规划按照有关规定编制。

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