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四章 水资源保护第三十一条有效河道采砂应当与疏浚河道、保护水源相结合,同时禁止下列行为:(一)未经许可擅自采砂或者超出许可限制采砂的;(二)破坏河床、严重影响河势稳定的;(三)损害堤防等水工程的;(四)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设置砂石场,损害堤防或者河流水质的。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2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