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在荒漠戈壁区开展建设活动,应当在批准的规划范围内进行,减少对原地貌的破坏,并设立警示标志。施工道路应当充分利用原有道路科学规划,按设计要求修筑。禁止施工和运行维护车辆另辟临时道路行驶。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酒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