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本市健全与北京市、河北省的全民健身互动协调机制,推动京津冀全民健身协同发展。

本市健全全民健身跨区域交流合作机制,推动全民健身理论研究、项目开发、产品研发、业态培育、资源共享、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区域合作。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