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全民健身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本市对在发展全民健身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