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全民健身条例/第四章 全民健身服务与保障第三十七条有效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全民健身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投入机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