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全民健身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投入机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