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体育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组织应当落实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为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提供保障。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