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本市鼓励和支持民族、民间、民俗优秀传统体育项目的发掘、整理、保护、推广和创新,重点支持传统武术、龙舟、中国式摔跤、风筝等特色体育项目。

本市定期举办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