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本市支持社会体育指导员向公众传授健身技能、组织健身活动、普及科学健身知识。

鼓励各类体育组织、健身团队以及体育教师、体育专业学生、教练员、专业运动员、体育科技工作者、医务工作者、体育爱好者参与全民健身志愿服务。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