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市和区人民政府及其体育等部门应当培育群众性冰雪运动品牌赛事活动,发展滑冰、冰球、滑雪等冰雪健身项目,为公众提供冰雪运动产品和服务,推广普及群众性冰雪体育活动。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