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全民健身条例/第二章 全民健身活动第十五条有效市和区体育总会以及各类单项、行业和人群体育协会应当依法普及推广体育项目,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鼓励各类单项、行业和人群体育协会承接或者举办有体育爱好者广泛参与的专项体育赛事。鼓励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社区健身组织以及其他自治性体育组织,结合自身特点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健身活动。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