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本市依托排球、网球、游泳、自行车等优势体育项目和足球、篮球、乒乓球、羽毛球、马拉松等群众参与度高的体育项目,加强全民健身活动的推广普及,提升公众参加体育运动的积极性。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