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科学技术进步促进条例/第六章 保障措施和监督管理第六十三条有效本市严格落实科学技术保密制度,依法对重要的生物种质资源、遗传资源、数据资源等科学技术资源和关键核心技术出境实行监管。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