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科学技术进步促进条例/第六章 保障措施和监督管理第六十二条有效本市统筹发展和安全,提高科技安全治理能力,健全预防和化解科技安全风险的制度机制,加强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活动的安全管理,增强科技创新支撑国家安全的能力和水平。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