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条

有效

本市健全有利于创新的科学技术评价制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根据不同科学技术活动的特点,对科技项目、人才、成果、机构等实行分类评价,鼓励高质量科技成果产出。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