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科学技术进步促进条例/第六章 保障措施和监督管理第六十四条有效本市健全有利于创新的科学技术评价制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根据不同科学技术活动的特点,对科技项目、人才、成果、机构等实行分类评价,鼓励高质量科技成果产出。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