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有效

市和区人民政府支持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园等园区发展。

市和区人民政府引导和扶持产业主题园区、农业产业园区的建设和发展。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