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科学技术进步促进条例/第五章 区域科技创新和国际科技合作第五十六条有效市和区人民政府支持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园等园区发展。市和区人民政府引导和扶持产业主题园区、农业产业园区的建设和发展。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