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有效

本市坚持优化科技创新空间布局,打造科技创新聚集区和标志区,高质量推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高标准推动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