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科学技术进步促进条例/第五章 区域科技创新和国际科技合作第五十五条有效本市坚持优化科技创新空间布局,打造科技创新聚集区和标志区,高质量推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高标准推动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