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科学技术进步促进条例/第五章 区域科技创新和国际科技合作第五十二条有效本市推动京津冀科技创新政策协同互动,强化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科技创新券互认和大型科研仪器共享等机制。促进科技信息资源共享,建立京津冀科技数据、科技人才、科技成果等共享机制。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