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科学技术进步促进条例/第三章 企业科技创新第三十一条有效本市对公共研究开发平台和科学技术中介、创新创业服务机构的建设和运营给予支持。公共研究开发平台和科学技术中介、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应当为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提供服务。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