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本市对公共研究开发平台和科学技术中介、创新创业服务机构的建设和运营给予支持。

公共研究开发平台和科学技术中介、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应当为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提供服务。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