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科学技术进步促进条例/第三章 企业科技创新第三十条有效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引导企业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以及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