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科学技术进步促进条例/第三章 企业科技创新第二十六条有效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本市对主导、参与制(修)定国际标准或者主导制(修)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区域协同标准的单位,或者制定的企业标准在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方面取得重大影响的企业给予奖励或者资助,推动科技创新成果形成相关技术标准。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