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科学技术进步促进条例/第三章 企业科技创新第二十五条有效本市充分发挥天津市天使母基金、海河产业基金等投资基金引导带动作用,构建覆盖科技型企业发展全生命周期的股权投资体系。市和区人民政府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项目等给予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其业务范围内对国家鼓励的企业自主创新项目给予支持。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