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科学技术进步促进条例/第二章 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第二十一条有效本市鼓励设立各类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服务机构,培育和发展技术交易市场,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推动技术要素市场化流动。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