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本市加强大学科技园、产业技术研究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等成果转化产业化载体建设,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