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科学技术进步促进条例/第二章 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第二十条有效本市加强大学科技园、产业技术研究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等成果转化产业化载体建设,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