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本市支持高等学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加强基础学科建设和基础研究人才培养,增强基础研究自主布局能力,推动多学科交叉融合。

支持高等学校建设基础学科研究中心、全国重点实验室,提升创新实力。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