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科学技术进步促进条例/第二章 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第十八条有效本市完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基础条件建设,推动建设实验室体系等重大科研设施和创新平台,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推进开放共享。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