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统一的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平台。充分发挥运营管理平台运行控制、关键设施和关键部位监测、应急协同处置、安全监控等功能作用,对全市轨道交通线路进行一体化调度指挥,实现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提高运营安全管理水平。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