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新建、改建、扩建轨道交通工程的规划、设计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遵循适度超前原则,满足轨道交通发展中的运营安全需求。

新建、改建、扩建轨道交通工程的规划、设计应当合理连通周边大型居住区、商业区公用设施等建筑,保障出入口的数量和功能,满足紧急疏散的安全需求。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