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建立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重大故障和事故报送制度,定期组织对重大故障和事故原因进行分析,不断完善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