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筹协调、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