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与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有关的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市域快速轨道等自成封闭体系的城市轨道公共客运系统。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