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第四章 运营组织安全第二十九条有效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本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对乘客安全文明乘车作出规范。乘客进站、乘车应当遵守轨道交通乘客守则,服从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管理,自觉维护运营安全秩序,保护自身人身和财产安全。对违反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的乘客,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有权劝阻和制止,制止无效的,报告公安机关或者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