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第四章 运营组织安全第二十五条有效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对轨道交通设施设备定期检查、检测评估,及时养护维修和更新改造,并保存记录,确保轨道交通设施设备处于安全运行状态。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