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对轨道交通设施设备定期检查、检测评估,及时养护维修和更新改造,并保存记录,确保轨道交通设施设备处于安全运行状态。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