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古黄河马陵河西民便河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古黄河、马陵河、西民便河水环境的义务,有权对污染和侵害水环境的行为进行制止、举报和控告。地方法规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5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