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房屋安全管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