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农村房屋服务平台,加强对农村房屋规划、建设的监督管理,引导农民选用规范的农村住房设计方案,选择有资质的单位或者乡村建设工匠进行施工,通过合同约定房屋保修责任,保障房屋使用安全。

地方法规 ·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