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房屋装饰装修禁止实施下列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

(一)拆改房屋主要承重构件、抗震措施、防火措施;

(二)超过设计标准增加房屋荷载;

(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地方法规 ·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