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房屋安全条例/第三章 房屋装饰装修安全第二十二条有效房屋装饰装修禁止实施下列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一)拆改房屋主要承重构件、抗震措施、防火措施;(二)超过设计标准增加房屋荷载;(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地方法规 ·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