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房屋安全责任人、利害关系人有权向城建档案机构、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查询房屋承重构件、设计使用年限、楼(屋)面最大荷载、房屋结构改造等事项和白蚁预防质量保证、建筑幕墙使用维护说明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查询。

房屋转让或者出租时,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将房屋结构改造等影响房屋安全事项以书面形式告知受让人或者承租人。

地方法规 ·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