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协助和配合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开展物业管理工作,协调、处理本辖区内的物业纠纷。

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