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管理和物业服务第三十九条有效物业服务人应当将承接查验有关的文件、资料和记录建立档案,并妥善保管。物业承接查验档案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因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缺陷问题,业主需要查询承接查验书面记录及佐证资料的,物业服务人应当如实提供;因佐证资料缺失或者内容缺陷致使无法认定质量责任主体的,物业服务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