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不影响通行的情况下可以在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客运站、中小学校、幼儿园、医院、公共卫生间以及其他客流集中的公共场所周边道路,设置短时免费的临停快走区域,用于车辆临时停靠上下乘客。

临停快走区域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好标志、标识。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