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管理规定第九条有效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不影响通行的情况下可以在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客运站、中小学校、幼儿园、医院、公共卫生间以及其他客流集中的公共场所周边道路,设置短时免费的临停快走区域,用于车辆临时停靠上下乘客。临停快走区域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好标志、标识。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