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管理规定第六条有效下列区域禁止施划道路停车泊位:(一)快速路和主干路的主道;(二)双向通行的宽度小于八米、单向通行的宽度小于六米的机动车车行道;(三)不能保证预留三米以上通道的人行道;(四)消防通道、盲道、无障碍坡道;(五)燃气、电缆等地下管线工作井周边一点五米以内的区域;(六)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定禁止施划的其他区域。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