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施划道路停车泊位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二)保障车辆、行人通行及消防安全;

(三)集约利用道路资源,提高道路停车泊位周转率;

(四)按照国家标准划设道路停车泊位标志和标线;

(五)符合道路停车泊位设置规范的其他要求。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