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管理规定第五条有效施划道路停车泊位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二)保障车辆、行人通行及消防安全;(三)集约利用道路资源,提高道路停车泊位周转率;(四)按照国家标准划设道路停车泊位标志和标线;(五)符合道路停车泊位设置规范的其他要求。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