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管理规定第二条有效本市城市建成区的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以下简称道路停车泊位)的施划、管理、使用,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道路停车泊位,是指在城市道路范围内统一施划,不能实施封闭管理,为公众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的临时场地,包括免费和收费道路停车泊位。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