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管理规定第十一条有效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标准应当按照商业中心区域高于商业外围区域、重点区域高于非重点区域、繁忙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确定。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标准由市发展和改革部门依法核定。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在核定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道路停车泊位的临时停车属性,可以采用累进式加价的阶梯式收费方式,提升道路停车泊位的周转率。道路停车泊位收费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收入全额上缴财政,并定期向社会公开。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