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数据条例/第五章 促进和保障第五十条有效建立健全与数据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加强数据产生、处理、流通等各环节的知识产权保护,健全与数据相关的知识产权交易规范,促进与数据相关的知识产权价值实现。鼓励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加大数据技术研发投入,开展数据技术创新研究和数据关键技术攻关,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建立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体系,依法打击数据领域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