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设立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相关部门的专家组成的数据专家委员会。数据专家委员会为本市数据工作提供专业意见。

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